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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武汉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备计划立项通知
查看次数: 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7

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进程,引导培养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建立项目申报储备资源库,国际交流部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武汉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备计划”,征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进行前期培育,给予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现面向全校公开征集立项申请,具体如下:

  一、立项原则

  重点资助我校相关培养单位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开展成建制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培养单位以该项目为依托,与外方高校全面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储备项目培育成熟后,国际交流部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 具体立项要求

  1、 需以学院或学科为单位,与外方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以博士生培养为主),例如,选派本科插班生,合作培养研究生、博士生等;

  2、 所申报的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学科优势,能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特点特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用;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 优先支持的学科:(1)我校“双一流”建设学科;(2)服务国家战略的重点发展领域,如能源、生命、环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工程技术、医学等;

  4、 国外合作单位要求: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5、 双方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或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拟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6、 储备项目的执行目标为:经过1-2年培育,储备项目可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立项条件,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递交立项申请。

  三、 资助额度和经费使用范围

国际交流部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会评审后,计划遴选5-10个项目进入储备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获批立项项目每个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建设费,分年度拨付,每年不超过5万元。

项目建设费可用于与国际化人才培养相关的开支,如国际期刊发表版面费、外籍教师授课费、外籍专家咨询费、学生参加世界一流大学线上课程学费等。

培育成熟的获批项目,国际交流部将于2021年10月优先推荐该项目参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并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申报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团队申报外籍专家资助、科研平台种子基金、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世界一流大学线上课程补贴等提供倾斜性支持。

四、 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况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为服务国家战略,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拔尖人才而重点推动的成建制资助项目。近年来,我校累计获批6项。

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2021年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可依托获批项目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

正式获批创新项目后,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6

五、申请截止日期及申请方式

请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见附件)及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部学生出国(境)事务办公室:

刘老师 电话:68779092,邮件地址:liuxiaoli@whu.edu.cn

 

附件: 2021年武汉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备计划立项申报书.docx

 

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

2021年3月17日

 

(撰  稿:刘晓黎      核:桂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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