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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武汉大学中外联合科研平台种子基金支持计划2021年度实施安排的通知
查看次数: 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各相关项目团队: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形势等客观因素影响,为保障武汉大学中外联合科研平台种子基金支持计划(以下称“科研平台种子基金计划”)顺利实施,发挥科研平台种子基金资助效益,支持科研平台种子基金计划获批立项项目(以下称“立项项目”)有效运行,在征求相关立项项目团队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科研平台种子基金计划2021年的实施工作做相应安排,具体如下:

一、 资助周期

对于2019年获批的立项项目,资助周期顺延至2021年12月1日。结项时间拟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结项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9年获批立项项目结项前,暂不实施新一轮的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

二、 资助内容和方式

对于2019年获批的立项项目,原获批资助额度不变,根据项目的开展情况据实资助。对于立项项目在2021年度开展的各相关活动,资助方式和内容做如下调整:

1. 教师及学生出国的累计费用由不超过获批资助额度的50%上浮至80%,培育性项目不受此限制;

2. 可报销中外方团队联合发表或出版的与立项主题相关的外文学术论文、外文出版物的出版费,优先支持在高水平国际期刊上联合发表学术论文及外文学术专著;学术论文或专著应注明获科研平台种子基金计划资助;

3. 由我校向教育部申报获批的、与立项主题领域相关的国际会议,立项项目中外方团队为会议主要参与人员的,可资助会议场地租金和文件印刷费;

4.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划拨经费的实际情况以及“双一流”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要求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的资助工作将按照“先报销先资助”的原则实施,直至科研平台种子基金计划2021年度获批总体经费使用完毕;

5. 资助经费使用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武汉大学中外联合科研平台种子基金支持计划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三、 其他事项

项目中方团队应系统梳理前期工作进度、经费使用情况,总结相关成果,制订2021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提交《武汉大学中外联合科研平台种子基金进度报告书》(见附件)。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1. 欧亚非地区的立项项目

  联系人:胥东洋

  电话:68752118

  邮箱:exchange@whu.edu.cn

2. 美大地区的立项项目

  联系人:章臣

  电话:68753419

  邮箱:global@whu.edu.cn


附件:武汉大学中外联合科研平台种子基金进度报告书.docx


                               国际交流部

                                                                     2021年1月21日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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