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项目
2025年武汉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成建制项目储备计划立项通知
查看次数: 类别:国家公派项目 发布日期:2025-02-21

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加快多学科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进程,引导培养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建立项目申报储备资源库,国际交流部决定实施“2025年武汉大学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备计划”,征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进行前期培育,给予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现面向全校公开征集立项申请,具体如下:


一、立项原则

重点资助我校相关培养单位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开展成建制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培养单位以该项目为依托,与外方高校全面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储备项目培育成熟后,国际交流部将依据项目类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


二、 具体立项要求

项目类别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项目制)

选派方式

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校内各培养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际交流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并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

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不支持语言类专业。

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6、少量本科插班生3-12个月(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

1、访问学者3-12 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36-60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 个月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0-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 个月

6、本科插班生6-36 个月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项目备注

优先支持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已有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可在培育后签署学生联合培养协议(博士及以上类别为主,免学费)。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优先支持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多方)已有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可在培育后签署学生联合培养协议(免学费)。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优先支持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已有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可在培育后签署学生联合培养协议(免学费)。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详细信息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32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18


三、 资助额度和经费使用范围

1、国际交流部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会评审后,计划遴选5-10个项目进入储备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获批立项项目每个可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建设费,分年度拨付,首年统一拨付2.5万元,次年如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获批则二次拨付2.5万元。

2、项目建设费可用于与国际化人才培养相关的开支,如国际期刊发表版面费、外籍教师授课费、外籍专家咨询费、学生参加世界一流大学线上课程学费等。

3、培育成熟的获批项目,国际交流部将优先推荐该项目参选“国家留学基金委成建制项目”,并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申报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团队申报外籍专家资助、科研平台种子基金等提供倾斜性支持。

4、其他国家留学基金委成建制类项目可参照执行。


、申请流程

1、2025年3月31日前,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根据对应项目的参考信息要求,准备项目申请书、本单位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中/外文版。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intoffice@whu.edu.cn,邮件命名为“项目名称+学院”。

2、2025年4月20日前,国际交流部将组织开展校内审核,择优确定拟培育项目。


五、项目咨询

国际交流部,郭典老师

电话:027-87288297

邮箱:intoffice@whu.edu.cn


附件1:2025年武汉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2:2025年武汉大学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附加3: 2025年武汉大学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申请书模板.docx


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

2025年2月21日

(撰稿:郭典  审核:刘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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