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入境
一、根据我国外管法,外籍人员来华所持证件类型应与其来华目的保持一致。前述人员所需办理的常见签证类型如下:
1、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不超过6个月的活动的人员应当申请并持F签入境。
2、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应当申请并持Z签入境。
3、国家需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并持R签入境。
二、外籍人员入境后,在酒店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在酒店住宿的,应由所住酒店为其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的外籍人员,将被处以警告,或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三、外籍人员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包括但不限于Z签——即持Z签入境后,应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联系聘用单位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依法停留
一、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未持有上述证件的在华停留外籍人员或证件过期的外籍人员属于非法停留/居留,将会被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请勿容留、藏匿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否则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三、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其所持签证种类或居留许可种类不符的活动;同时,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能会被处限期出境。
四、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籍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请配合警察查验护照,对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出入境证件或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六十日内,由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六、外籍人员所持中国的签证、证件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七、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辆。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八、严禁携带和运输毒品。严禁吸食毒品,包括鸦片、可卡因、大麻等。
九、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十一、外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1、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2、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3、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4、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依法工作
一、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未按规定取得前述证件的外籍人员(包括持有就业证件的外籍人士的配偶)或证件过期的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均属于非法就业,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外籍人员只能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登记的工作单位提供劳动,如变更工作单位应办理相应手续。在工作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外籍人员不得跨单位兼职工作。
三、外籍人员应谨记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及登记事项,应至少在《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的2个月前与聘用单位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延期手续;或在登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护照号码、职务等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5天之内,与聘用单位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或在聘用关系结束前2个月内,与聘用单位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四、外籍人员所持居留许可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如有变更,应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
▶特别注意
一、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与公序良俗,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传教等。
二、在华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应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在中国学校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保证其教学、授课等工作内容保持在正常学术探讨范围内。
注:本提示中涉及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相关政府机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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